明朝16位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的自然历史介绍
说到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厉害的一个朝代,其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在一个贫民家庭,生活也并不富裕,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于是,上位后也是大肆推行廉政。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可以说这项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
监察是中国古代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明太祖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他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他指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建国伊始,他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去旧制,在十五年置都察院,将职责分配给左、右都御史,以及其他官员,他们负责纠劾百司,对冤枉进行辨别,并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除了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每一科均设有多名官员,他们分别掌管吏部引选礼仪刑罚工商等六个方面的事务,并对百官及六部进行监督与考核。此外,这些给事中的职责还包括参奏违误并覆奏,有失则封还执奏,无失则颁行;对于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并驳正违误;以及对于内外官考察自陈后,与各科具奏以备查验。
这样的制度有效惩治了奸邪之臣,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以及学术不正者,不仅使得当时的人们心存敬畏,也促进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认为明代是一个相对较为文明而又强盛的时候,那么,你觉得这些措施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