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改革监察制度触摸了元朝饮食文化的巅峰
当明宣宗继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风气蔓延开来。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明宣宗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重新定义了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在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以接替刘观。这一更迭中,还有43名官员因能力不足而被罢免,其位置则由经过严格考核的人选所取代。明宣宗不仅对都察院的运作程序进行了规范,而且扩大了其职能,使其肩负起重建兵力登记和视察边疆省份等新任务。
在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的时间框架内,一系列监察制度得到了专门规定,并最终被系统化。此举包括监督军队、工程项目以及京营的情况,以及对南直隶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运送粮食至北京的活动。监察体系渗透到中央与地方行政各级,以及宫廷与内廷,每个领域均涉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四个方面,为皇帝提供政策建议并监督行政工作流程发挥着关键作用。在这段期间,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对其他官员进行调动或提拔,也呈上了247份奏折揭露659名及以上官员及其17名同伙,同时提出251项其他内容的议论。
随着宣德三年的大规模机构调整,都察院的地位得以显著提升,他们在批评时更加直言无讳,但对于触及皇帝私生活的问题,则往往犹豫不决出于担忧遭受惩罚。尽管明宣宗尊敬他们,但仍然严厉打击那些玩忽职守或滥用权力的御史,将他们降职关押甚至流放,只是没有处死刑。而这些改革措施,不仅清除了朝堂上的贪污问题,也让都察院成为一个更加有效且廉洁的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