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改革监察制度触摸了元朝风俗的灵魂事半功倍
当明宣宗继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风气已近似传染,而他则以一系列改革措施与铁腕手段来铲除这一问题。宣德三年(1428年),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以取代刘观,接替了之前不称职的43名官员。这群新人必须经历严格的考核和试炼,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其职责。
在此期间,明宣宗对都察院的运作程序和组织结构进行了全面规范,使其职能得到了显著扩展。两项新的主要任务被加以设立:重建兵员名册以及视察边境各省的情况。此外,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专门规定了一系列监察御史的具体任务,并将它们制度化,这些包括监督军屯、建设项目、京营状况,以及南直隶征税和大运河漕运事宜。
监察工作深入中央政府及地方行政体系,每个层级均有其存在感;它触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领域,对于推动行政流程顺畅与向皇帝提出政策建议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在这段时间里,御史们共降级240多位官员,同时又提议提升或复职其他官员,还呈交上247份奏折揭露至少659名官员及17人的不端行为,以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为皇帝提供忠言劝诫。
经过宣德三年的大规模机构调整,大幅改善了明朝御史队伍,在批评时更加坦率无畏,但同时也面临着对于触及皇家私生活而言犹豫不决的情况,因为担心可能遭受惩罚。尽管明宣宗尊敬他们,但仍然严厉打击玩忽职守或滥用权力的御史,有些甚至遭到降级关押或流放,而未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