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改革监察制度明朝治世如画能力排名表彰英才国泰民安
当明宣宗即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现象四处可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明宣宗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对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以接替刘观。随后,北京和南京都察院共43名官员因不称职而被罢免,其位置则由经过严格考核的人选所取代。
明宣宗不仅对都察院的工作流程和组织结构进行了规范,还大幅拓宽了其职能范围。其中两个新增的主要任务是重建兵力登记册以及监督边境各省的情况。此外,在永乐二十二年至宣德九年的期间内,一系列针对御史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被制定出来,并在之后得以制度化。这包括监督军事屯垦项目、京营状况,以及南直隶征税及运输漕粮至北京的大运河问题。
监察活动深入中央与地方政府、宫廷内部乃至民间社会,每个领域均涉及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多个方面。在政策建议和皇帝决策过程中,它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在同一时间段内,御史们致使240余官员降级并影响其他一些官员的升迁或调动,同时向皇帝提交了247份奏折揭露659余人及17人的失误,并提出251项其他内容建议,为皇帝提供忠言劝谏。
经过在宣德三年实施的大规模机构变革,对于御史群体产生了显著影响,使他们敢于直言无讳地批评不当之举,但对于触犯皇室私生活,则往往保持一定程度的克制出于担忧遭受惩罚。一方面明朝尊重他们的声音,一方面也严厉打击玩忽职守与滥用权力的行为,其中些人遭到降级关押甚至流放,而未达到极刑。
通过这些措施,都察院走出了前期腐败状态,与此同时,也为后来的政治环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