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广宁门事件元朝版图范围的物证
在1607年的2月(万历三十五年正月),江苏泰兴县的知县龙镗前往北京参加“大计”考核制度。然而,由于他的表现不佳,他被贬官。当他来到广宁门时,遇到了税监赵禄、王泰、张宪和邢相,他们正在收税。见到龙镗,税监们开始勒索他,但当他们发现他的行囊空空如也,就对他拳打脚踢,导致龙镗受重伤,最终口吐鲜血而死。
事件后,当地群众联名上奏给皇帝,要求依法惩治这些税监。面对公众的强烈愤慨,明神宗不得不采取行动,将肇事者关进监狱。在经过吏部调查后,被发现是赵禄给了龙镗致命的一击。最终,在科道和法司的共同审议下,在2月18日(正月二十二日),赵禄被处决,而邢相等人则被充军。这起事件凸显了当时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和官员之间的恶劣关系,也显示出明朝政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所展现出的某种程度上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