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历史介绍明朝无昏君为什么灭亡了
说到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厉害的一个朝代,明朝的开国皇帝是朱元璋,其实,朱元璋出身在一个贫民家庭,生活也并不富裕,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于是,上位后也是大肆推行廉政。当然了,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可以说这项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监察是中国古代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明太祖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朱元璋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将邓愈、汤和作为御史大夫,并指出:“国家立三大府,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建国伊始,他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
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御史台十五年置都察院,将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及左右佥都御事设立,其中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以及司狱司负责具体工作。职责范围广泛,不仅可以劾举百官奸邪,还能对学术不正进行监督。
除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大臣——六科给事中。这批给事中具有较高的地位,他们对各部进行监督,有权提醒并劝诫,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即使如此严格而全面的人治体系,也未能阻止腐败问题继续存在,最终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加剧内忧外患,最终导致1644年的李自成领导农民起义攻破北京,这标志着动乱四十多年的结束,同时也是清帝国统治开始的一刻。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政治斗争还是军事冲突,都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强盛而又脆弱的小世界,以及那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的一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