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帝王史话评书王九思
王九思(1468~1551) 明代文学家。字敬夫,号渼陂。陕西鄠县(今户县)人。在弘治九年(1496)中进士之选,为庶吉士,后授检讨。他与李梦阳、何景明、康海等人齐聚北京,倡导文必秦汉、诗必盛唐,被后世称为前七子之一。正德四年(1509),他被调任吏部文选主事,并在同一年的秋季因涉及刘瑾党羽的罪名遭贬官至寿州同知。一年之后,再次因相同原因被勒令离职。此外,他曾参与合注《难经》,并留下了《王翰林集注黄帝八十一难经》五卷。
他的诗歌作品多反映了他仕途失意后的感慨和怨愤,同时也表达了对社会问题的关切,如卖儿行、马嵬废庙行等诗篇。这类作品不仅展现了作者对时弊的批判,也展示了一定的现实意义。艺术上,他的诗虽然模仿痕迹较重,但语言绮丽,情怀细腻,有着才情烂漫的一面。
在戏剧创作方面,他著有杂剧《杜甫游春》,这部作品通过杜甫春天长安闲游的情境痛责奸相李林甫的罪恶,并揭露当时宦官权势荒唐的情况,最终拒绝征召,选择隐居生活。该剧中的角色可以看作是作者本人的化身,用来发泄自己的愤懑。而他的另一部杂剧《中山狼》则是明代单折杂剧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主题与康海同名戏曲相似。
此外,他还创作了一大批散曲,小令百数十首,其中很多曲作以对现实不满为题,对个人情怀进行寄托和发泄,即便境界狭窄,也蕴含一定的人生智慧和社会价值。不过,这些散曲有的过于粗豪而缺乏精深之处。在其流传下来的作品中,无论是严肃或幽默,都流露出一种生机勃勃的情感,使得这些文学成就成为中国文学史上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