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寔表白的策略与智慧
在东汉的后期,政论家崔寔以字子真、名台,字元始闻名于世。他出生于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曾任郎及五原太守等职,并参与撰写了本朝史书《东观汉记》。他敢于直言当时的黑暗,与主张革新的思想相呼应。
崔寔提出国家制度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不可“背急切而慕所闻”。他著有《政论》5卷,但全书已散佚,只有部分内容载于《后汉书·崔□传》和《群书治要》中。另外,他还著有《四民月令》,但已佚失,只有一些内容保存于《齐民要术》一书内。
在法制问题上,崔寔提出了以下主要观点:首先,他认为“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即“德”、“刑”的用途因时而异。在那个承受百王敝习、遭遇厄运会合的乱世,他支持采取严刑峻法来维持社会秩序,如赞扬汉宣帝施行严刑峻法使得社会安定;反对过度宽恕,如批评汉元帝奉行儒术,“多行宽政”,导致西汉王朝衰败。
其次,他强烈反对频繁赦免罪犯。这一做法在东汉特别是后期普遍存在,以缓解阶级矛盾为由颁布赦令。然而,这种轻率赦免不仅不能阻止犯罪行为,还可能激发更多非正当行为,使人轻易犯错且恶性加剧。他主张不轻易实施大赦,最好隔十年才进行一次大赦,以此来防止犯罪活动不断产生并难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