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盛赞郑獬中国法律传统的巅峰之作
郑獬(1022——1072),字毅夫,一作义夫,号云谷。出生于宋真宗乾兴元年,他的才华自幼便显露头角,在词章领域展现出了豪迈峻整的风格。在同期进士中,与黄中庸并列为鸿胪进士、会元,担任太常寺卿、侍中兼枢密副使等高位。此外,他在科举考试中的表现远超同辈。
他以皇祐癸巳科状元之姿崭露头角,并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如通判陈州、直集贤院、度支判官和知制诰。他还曾修订起居注,并在英宗即位时参与治理永昭山陵工程。尽管这项工程耗资巨大,但郑獬上书提出了节约开支的建议,并倡导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最终导致工程规模得到了调整。
随后,他被派往荆南地区,在治平期间面对一次严重的洪水灾害时,郑獬提出要根据谏言是否切实可行来决定是否采纳,同时也强调了需要广泛咨询和决策的重要性。他的这种态度不仅体现了他作为官员的一份责任感,也反映出他对于实效而非空谈有着深刻认识。
然而,不幸的是,郑獬因其坚持原则和批评朝廷政策而遭到了许多人的敌视,最终被迫离职。再次回到京城后,他继续担任翰林学士,但因为不同意新法改革,被王安石所忌恨,再次降职至侍读学士。一年后,他被贬到杭州,然后又被转移到青州,这里正值推行青苗法之际,而郑獬则坚定地表达了对此政策不利影响的看法。他最后因病告废闲居,只身前往鸿庆宫当提举。在生命最后一年,即宋熙宁五年(1072)病逝于安州,当时家境贫寒且子女无依,因此只能停放在庙中十余年才能得到朋友滕甫帮助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