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獬与吴国学漫步于自然之中
我,郑獬,字毅夫,一作义夫,号云谷。出生于宋真宗乾兴元年,我祖籍江西宁都,但我自己是北宋安州安陆人。我自少便有才华,在词章上展现豪迈峻整,与同榜的鸿胪进士、会元黄中庸并肩而立,而其他同辈则望尘莫及。
在皇祐五年,我以状元之姿荣登科举第一名,为皇祐癸巳科的状元。考取状元后,我先后担任通判陈州、直集贤院、度支判官、知制诰,并享受正三品的待遇,还曾修订起居注。
英宗即位时,他决定治理永昭山陵,这个工程规模宏大却劳民伤财。我上书建议节俭地进行这项工程,并且请求广开言路,以便选用贤良的人才。不久,我被派往荆南地区。在治平期间,大雨导致城池水涌,那时候皇上需要意见,我提出了一个原则,即对任何谏言,如果合理就采纳,如果不合理就置之不论,有疑问的话就要广泛询问并决断事宜。我还强调了实干过于虚语的重要性。
回到京城后,我担任三班院判官。当神宗初期即位时,我被提升为翰林学士,因为我的极力进谏和议论朝臣的事迹,不免得罪了一些人,最终被迫离开开封府。此外,由于我坚持反对新法,被王安石所忌恨,因此我被降职到侍读学士一职。但在1069年,又因为我的态度问题,被贬往杭州;随后又因推行青苗法的问题,被调往青州。当时推行青苗法,让无辜百姓陷入困境,所以我不能忍受,便告病休养,并成为鸿庆宫提举。
最终,在宋熙宁五年的某一年里,因为疾病去世,享年五十一岁。那时候家中贫穷,小孩又弱,没有钱来安葬尸体,所以棺材停放在庙里十多年。直到好友滕甫在当地任职,他才帮助将棺木下葬,从此得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