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历代族谱与自然中的监察司法制度历史介绍
说到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厉害的一个朝代,其实,朱元璋出身在一个贫民家庭,生活也并不富裕,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上位后,也大肆推行廉政。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可以说这项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
监察是中国古代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明太祖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他指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建国伊始,他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罢免了御史台,并在十五年置都察院,将职责扩展至对百司进行纠劾,以及辨别冤枉案件。此外,还设立了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和司狱司,对官员及百姓进行监督。
都察院下设十二道监察御史,他们负责主持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在外巡按藩服、大臣及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审录罪囚,有故出入者理辩之;祭祀坛场省宇祭器存恤孤老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剪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
除了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每一科均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这六科分别包括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其中每个科目的人数不等,但他们共同负责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并且参与处理各种官方文书与报告。
这样的制度有效地惩治了一系列问题,如贪污腐败、高级干部的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此外,这些机构还对皇帝直接负责,使得整个体系更加透明公正,加速了社会发展进程。但同时,由于这些措施过于严苛,也引发了一些反响,如高压政策导致一些官员感到压力巨大,不少被指控者无端受罚,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晚期清初才逐渐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