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改革监察制度开启了明朝历史的新篇章让我们一起探索那些最能让我们窥视过去的书籍
当明宣宗即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现象四处可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明宣宗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对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宣德三年(1428年),顾佐被委以重任,接替了刘观成为都御史。随后,43名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官员因不称职而被罢免,其继任者则必须接受严格的考核。此外,明宣宗还对都察院的运作程序和组织架构进行了规范,将其职能范围扩展至包括重建兵力登记册和巡视边疆各省等方面。
在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间,明朝专门规定了一系列御史监察的具体任务,并将这些任务制度化。这包括监督军队、工程项目以及京营情况,以及对南直隶征税事宜及通过大运河至北京漕运的情况。此外,他们还涉足民政、军事、财政与司法等多个领域,对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并向皇帝提出政策建议。
在这段时间里,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有些人也因升迁或复职而受到影响。而他们提交给皇帝的奏折达247份之多,其中揭露了659名及以上官员以及17人的不端行为。此外,还有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被用来向皇帝提供建言献策。
经过宣德三年的大规模机构改革,都察院所面临的问题得到了显著改善。御史们变得更加敢于直言,但在触及皇室私事时仍需谨慎行事,以避免遭受相应惩罚。尽管如此,当时期存在的一些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情形依旧会受到明宣宗严厉处理,如降级、逮捕或流放,而非处死刑。这一举措显示出明朝对于维护公正和廉洁政府机制所持有的坚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