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最为卓越的监察制度改革者朱瞻基他不仅革新了监察机制还推翻了旧的政权结构如同一位神话中的英雄用
当明宣宗登基时,京城的都察院已被腐败侵蚀,官员贪污成风。为了根治这股深刻的不良风气,明宣宗展开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他首先任命顾佐为都御史,以取代腐败的刘观,并迅速清除北京和南京都察院中的43名无能之辈,将他们一并罢免。接替这些人的是经过严格考核选出的新一代官员。
明宣宗不仅规定了都察院的办事程序和组织结构,而且扩大了其职责范围。新增两项重要任务:重建兵员名册以及视察边境各省的情况。此外,在永乐二十二年至宣德九年期间,他专门规定了一系列御史监察的具体任务,这些任务后来被制度化。这包括监督军屯、建设项目、京营情况,以及对南直隶征税和运河漕运工作进行检查。
监察工作渗透到中央政府、地方行政机构以及宫廷内部,每个领域均涉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四方面。在监督行政运行与向皇帝提出政策建议方面,监察机构发挥了极其关键作用。在1424至1434年的十余年间,御史们共降级240多位官员,有些则因失职而遭受惩罚或提升,还呈交247份奏折揭露659名及以上官员及其17位同僚的问题,并提交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为皇帝提供忠告与劝谏。
经过在1428年的重大改革后,对于批评态度更加开放正直,但同时也因为担忧触犯皇帝私生活而犹豫不决。当那些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御史受到指控,他们会遭受降职关押甚至流放,而非死刑处罚。尽管如此,由于明宣宗对此持有尊敬态度,这些措施仍然促进了朝廷环境的大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