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改革监察制度推翻了多少旧弊端让明朝那些事儿下载更添传奇色彩
明宣宗即位之初,京城都察院腐败成风,影响深远。为了铲除这一恶习,他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对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重新定义。在宣德三年(1428年),顾佐被委以重任,都御史一职,接替了刘观。此举标志着清洗旧官员的开始,一时间,有43名不称职的官员遭到了罢免,而接任者必须经过严格考验,以确保其忠诚和能力。
明宣宗进一步规范了都察院的办事程序和组织结构,将其职能范围扩大至包括兵力编制整理与边疆巡视两个关键领域。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到宣德九年(1434年),明朝对御史监察工作进行了系统化,赋予他们监督军队、工程项目及京营状况,以及管理南直隶征税与运河漕运等重要任务。
监察体系渗透于中央政府、地方行政以及宫廷内外,每个方面均涉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多个层面,对行政运行及其政策建议提供建立性的支持。在同期内,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对其他人则实施调动或晋升,其中呈交皇帝奏折达247份,揭露过失者超过660人,还提出251项其他议论,为国计民生献策献言。
经过在宣德三年的大规模变革后,都察院内部发生显著变化,其成员变得更加敢于批评,也提出更为直接的忠告,但对于触及皇帝私生活的问题,他们往往表现出犹豫,因为担心会招致惩罚。尽管如此,当时尚未有御史因上述行为而遭遇极刑,只是受到降阶关押甚至流放等处分。
总体而言,这些改革措施和制度创新为明朝政治生态带来了正面影响,使得监察机制更加高效有效,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公正与治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