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算是沈炼的前世吗
沈炼(1506年—1557年),字纯甫,号青霞,明代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明史》有传。他在政治生涯中,以清廉爱民著称,曾任溧阳、荏平、清丰县令。
嘉靖十七年(1538年),沈炼考中进士后,不久便面对了严峻的北方边患。当时,朝廷首辅严嵩擅权,并且瞒报军情。沈炼见大明江山将要灭亡,他心急如焚。在朋友家喝酒时,他感伤国事,当场写下奏疏揭发严嵩父子的十大罪状。但是皇帝下诏说,沈炼去年在金殿吵闹,不注意作为人臣的礼仪,现在又想通过诬告诋毁大臣来获取名声,因此被责令对他廷杖,并贬斥到塞外的保安州种田。
在保安州种田期间,商人主动腾出房屋让他居住,而里长帮助他解决柴米。他的同乡里人谈论忠义之事,也写些壮怀激烈的诗篇,其中包括《塞上感怀》:
沙塞黄花带雪开,
谪臣中酒坐徘徊。
睢阳骂敌心偏壮,
上国思君意未灰。
南北风尘常按剑,
乾坤气序更含杯。
醉醒数把春秋看,
还有程婴救赵来。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兵部侍郎杨顺与蒙古族鞑靼部落交战,但丢失城池40余座后,却杀害一批无辜居民来谎报军功。这件事引起了沈炼的愤慨,他给杨顺寄去两首诗责问他的行为。但是杨顺却与御史路楷商议,以白莲教名义杀害了沈炼。十月十七日,沈炼被害,当时已是51岁高龄。
之后,杨顺还把沈 炎死后的次子杖死,并派人捉拿他的长子,但后来给事中吴时来的揭发导致他们受到了惩罚。而在穆宗隆庆元年的时间里,为表彰其忠诚和勇敢,对于那些为正义而斗争的人们来说,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