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广宁门事件宋代社会变化的物品表现
在1607年的2月(万历三十五年正月),江苏泰兴县的知县龙镗被召回京城参加“大计”评估,因为他的表现不佳,他的官职遭到了削减。当他来到广宁门时,遇见了税务监管员赵禄、王泰、张宪和邢相,他们正在征收税款。这些税务监管员一看到龙镗,就开始勒索他,但没想到龙镗手中空无一物,他们便对他拳打脚踢,直至将他打成了口吐鲜血,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
事后,群众联合起来写了一封奏章,上报给兵部,并最终呈交给了皇帝。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明神宗不得不采取行动,对那些参与肇事的人进行惩罚。经过调查,最终确定是赵禄给龙镗致命的一击。经过法庭审判,在2月18日(正月二十二日),赵禄被处决,而另外三个涉案人员则被流放。这起事件凸显了宋代社会变化的一个方面,即当时社会对于官员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已经有所下降,而对于权贵阶层的约束也变得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