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何要有如同冥河之渡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
明朝为何重铸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从汉唐废除人殉,到明初复兴,再至于后来逐渐废止,这一制度的起伏波动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文化背景。《沈氏日旦》记载,明初的人殉制度是继承自元朝,但为什么明朝会选择沿用这一与华夏文明相悖的习俗呢?
有人认为,这是受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的人殉传统影响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程朱理学强调忠孝节烈道德规范所致。理学要求每个人都做圣人,都遵守忠孝节烈的道德规范。明太祖朱元璋以后的君主,如建文帝、仁宗、宣宗,他们都是受到文官影响很深,被称为仁孝贤君,而搞出了殉葬恶行。
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罪魁祸首在于理学的兴起。这一说法有些道理,因为朱元璋出身于田亩,他专注于民生工程,不应该推行这种恶政。但事实上,没有任何史料表明,以宫妃三十八人殉葬是他本人生前就已决定好的。
然而,从朱元璋制订下的《祖训》以及其一手设计的严密制度来看,可以看出些端倪。他对后妃采取了镌铁牌、立祖训、严教育等措施,以防患于未然。他认为治天下者,正家为先,始于谨夫妇,因此对于后妃们的职责和身世做出了规定。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太祖朱元璋就是恢复人殽恶制的始作俑者,其后的 明成祖、仁宗、宣宗等人的葬礼,不过是一句“一如太祖旧制”的行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