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灭亡的历史教训物是人也史可法为道德楷模
在1645年的6月,清军攻陷了南京。同年,李自成最终在九宫山遇刺身亡。一年内的政治博弈导致南明和大顺双方都成为输家,而满清则稳固了自己的江山统治。李万刚认为,这种结果与史可法在联络清军灭掉李自成时缺乏调控诸将的能力不无关联。史可法未能完成他一生的伟业,只留下了忠诚和英勇的名声,这部分是后世对他的溢美之词。当时,史可法担任督师江北期间,当李自成和清军正相互争斗的时候,这实际上是一个极好的机会,让明朝可以从中获利并收复失地。但是史可法却向朝廷提出了一份奏折,他提议:“只要敌人能够消灭贼寇,即使他们是在为我们复仇,也可以接受,因为这符合顺势,并且先解决国家的大仇,然后再考虑前人的过错。”他还建议,如果敌人来到河上的时候,就应该派遣官员去与他们沟通,并通过敕书迅速撰写并送往对方,同时也要准备银币和物资,为此事做好充分准备,并要求于当月开始行动,以便于一个击破所有敌人。
然而历史已经证明,他的这种看法其实是一种幻想。他面临的是两个敌对力量,一边是“寇”即李自成,一边是“虏”即清军。不过,在那个时候,“寇”、“虏”之间正处于激烈较量中,“寇”被迫逃离北京到了陕西,而清军主力虽然被牵制,但并不完全集中精力攻击小朝廷。此刻,是一个把握主动方向、选择正确战略、避免两面作战,最终决定胜败的关键时刻。但作为兵部尚书兼首席将领的史可法,却做出了错误的决策,不顾一切地选择了内部处理问题,而忽视外患,没有利用这一转机点彻底消除内部威胁,更没有利用双方忙碌之际反击,从而错失了一次挽回局势、重振国力的绝佳机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致命性的战略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