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智谋如同天上的鹰俯瞰江南拍翅而起绑缚进京策一举成诡计
明初,这位开国皇帝发动了一场名为“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的司法改革,其首要措施是颁布了《大诰》,赋予耆民和豪杰们直接将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权力,同时威胁任何敢于阻挠此举的人,将其全家灭绝。
通过这项行政手段的司法改革,朱元璋旨在重新整合社会,并建立一个严密的社会监控网络。这是一种常见的手法,他还仿照《周书·大诰》中的篇名“陈大道以诰天下”,以“当世事”警告臣民,使之永远铭记在心。《大诰》虽然继承了这一特点,但它更多地讲述案例和俗语,以生动形象说理,以血腥作为主要目的。
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的间隔期间,《御制大诰》的三编被发布,其中204条内容中,有123条涉及整饬吏治问题,占比近60%。这些规定首先出现在《大诰》初编第五十九条乡民除患内:“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患者,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赴京。”对阻挡或邀截者施以重刑,便是城乡贤良豪杰绑缚进京制度的一部分。
随着时间推移,《大诰》续编扩展到了所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并仅限于给予高年有德的耆民执行任务,而不再是贤良方正豪杰。在续编中,还提到若干个典型案例,如山东、江西等地,以及江浙地区,一些人利用这个制度进行钻营甚至滥用法律,从而导致了系统性的弊端。此外,在洪武二十六年之后,这些条款不断被融入新的律令中。
然而,由于这种系统被恶意利用,最终形成了一系列混乱的情况。在三编发布时,该制度进一步受到批评,因为它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思维,不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且激化了矛盾,比如出现过多次公报私仇的情形。最终,这一政策因其缺乏有效性而逐渐废弃,只剩下一些单独的小规模事件与个人行为受影响,而不是整个官僚体系得到改善。
尽管如此,在历史上有一位农夫陈寿六因受县令欺压,与弟弟和外甥一起擒拿县令携带《大誹词赴京面奏的事迹,被朱元璋亲自审理并奖励,因此成为一个榜样。但即使他违反了法律程序,也未受到通常审判程序管束,更让人怀疑是否真的是为了打击腐败官员还是为了其他原因。这件事情也表明,即便是一个好心办坏事的情况,也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后果。
总结来说,“绑缚进京”策略最初看似能迅速解决问题,但却无法彻底根除官场中的腐败问题,它仍然需要更深层次的变革。而且,就像沈家本所言:“不究其习之所由成而徒用其威,必终于威竭而不振也。”这说明,无论如何使用权力,都必须理解其中的问题所在才能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