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废除了什么-元代法律革新从科举制度到市舶司的变迁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它不仅继承了宋朝的一些法律制度,还引入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其中,元朝废除了科举制度,并推行了一套全新的官员选拔体系。
在科举制度被废除之前,这一体系已经存在了数百年,是士人阶层获得仕途的主要途径。但在元朝,为了适应新政权的需要和加强中央集权,忽必烈等皇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变这一状况。
首先,在1247年,忽必烈下令停止全国范围内的科举考试,这标志着科举制度正式终结。在此之前,一些地方性的考试仍然存在,但这些都逐渐被取消或改制为其他形式,如选用秀才直接任命为官员或者通过军功考核晋升。
其次,元朝推行了一种名为“察事郎”的官职选拔方式。这是一种基于个人能力和德行而非学术成就来选拔人才的手段。察事郎可以通过征战、管理民间事务等多方面表现自己的能力,从而有机会得到提拔成为更高级别的官员。
再者,元朝还建立了市舶司系统。市舶司负责处理外国商船到达中国后所产生的问题,如货物清关、税收缴纳等。此前这些工作由地方政府处理,但由于贸易量大且涉及国家利益,因此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在这种背景下,大量商人和外交人员进入政治中心,他们可能会因为自己的专业技能而获得特许证或其他荣誉,从而进入政治圈子。
总之,在废除科举制度之后,元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人才能够从各种渠道进入政府部门,不仅包括军功,也包括经济活动中的成功以及对外交流中的表现。这一变化极大地丰富了当时社会的人才结构,同时也促进了文化与技术之间相互融合,为后来的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