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监察司法制度与历史朝代顺序图解
说到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强大的一个朝代,其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一个贫民家庭,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因此,他推行了许多廉政措施。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
监察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朱元璋将其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他即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并设立了一系列官职,如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朱元璋指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建国伊始,朱元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去御史台,并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都察院,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师和左右佥都稽等职位。此外,还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和司狱司等部门。
都察院下设十二道监察御使,他们负责主持内外百官之官邪或劾奏,或封章面劾。在内京城刷卷巡视京营,对乡试及武举进行监督巡视光禄寺仓场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漕运关税儹运印马屯田各以事专监。并且对游击队行动进行监督检查。
除了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中央六部,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的制度,每一科均设有多名给事中,他们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对所有机构及官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皇帝负责。这一制度有效地惩治了腐败行为,使得当时的经济发展得以加速。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明朝的小编确实了解不少关于这个历史朝代的情况,但还有很多未被探索的事实隐藏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这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探究才能更全面地理解那个时代的人们如何生活,以及他们留下的那些精彩绝伦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