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灭亡后朱瞻基推翻了哪些不完善的监察制度从而开启了一场监察体制改革的大革命
当明宣宗继位时,京城的都察院已被腐败侵蚀,于是他展开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重塑这支监督机构的形态。宣德三年(1428年),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接替了刘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变革。随后,不称职的北京和南京都察院官员共计43人遭到了罢免,而他们的位置则由经过严格考核的人选所取代。此外,明宣宗对都察院的运作程序和组织结构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扩大了其职责范围。新设立两个主要任务:重建兵力名册以及对边疆各省进行视察。
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明朝专门为御史制定了一系列监察任务,并将这些任务制度化。这包括对军屯、建设项目、京营状况,以及南直隶征税及通过大运河至北京漕运等方面进行监督。监察工作深入到中央与地方政府、内廷与外廷,每个领域均涉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四方面。在行政运行和政策进谏方面,其作用不可或缺。
在这一时期内,御史们成功降级240余官员,对其他官员进行升迁或复职,有些还获得提升。而他们提交给皇帝的奏折达247份之多,其中揭发659名以上官员及17人滥权行为。此外,还有251份奏议提出忠告和劝谏。在经过宣德三年的大规模改革后,都察院变得更加敢于批评,而对于直接指出皇帝私生活问题的一方,则表现出了更多犹豫,因为担心可能面临相应惩罚。
尽管明宣宗尊敬御史,但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者,他同样不手软,将他们降级关押甚至流放,而并未处以极刑。这一时期,一改往昔,都察院逐渐成为一种有效而又威慑力的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