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16位皇帝中朱瞻基是其中一位在位时间最短的君主他进行了哪些惊世骚然的监察制度改革让后人称道
明宣宗即位之初,京城都察院腐败成风,影响了整个朝政。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明宣宗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重新定义了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在1428年八月,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以替代刘观。此后,在北京和南京都察院中,有43名官员因表现不佳而被罢免,其位置则由经过严格考核的人选所取代。明宣宗对都察院的运作程序和组织结构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扩大了其职能范围。
在1424年至1434年的这段时间里,对御史监察的任务得到了专门规定,并逐渐制度化。这包括监督军队、工程项目以及京营情况,以及管理南直隶的征税事宜和通过大运河运送粮食至北京等。监察工作深入中央与地方政府、内廷与外廷各个层级,无论是民事、军事、财政还是司法,都涉及其中。在政策建议方面,它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同一时期内,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对其他官员进行任免或晋升达数十人。此外,他们还向皇帝提交了247份奏折揭露659名及以上官员违规行为及17人,并提出251份其他内容的意见,为皇帝提供忠告和劝诫。
经过1428年的重大机构调整,全朝御史体制显著改善,他们敢于直言无忌地批评问题,但在触及皇帝私生活时仍保持谨慎,因为担心遭受惩罚尽管明宣宗尊重他们,但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者,他依然严厉打击,将他们降职关押甚至流放,而非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