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90年的明朝文化底蕴如同精美的文玩反复镌刻着历史的痕迹
文玩的魅力在于其承载的文化底蕴,自1590年明朝以降,一直是书画艺术品中的一种独特形式。然而,在当今社会,“文玩”这个词汇频繁出现,但它真正指的是什么?哪些艺术品能被归类为文玩?这些问题一直未有定论。有些商家甚至将日常生活中的物品如核桃、手串等民俗玩物冠名为“文玩”,引发了众多争议。
“文玩”通常指的是人们欣赏和喜欢把玩的书画艺术品。它应该具备三个关键特征:专用性,即它应是文人书写时的专用品;实用性,即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艺术性,即应当具有吸引人的美观和诱人把玩的魅力。
根据这些定义和特征,我认为,一般来说,只有具备书写功能并且拥有显著文化价值的物品才能被称作“文玩”。那些缺乏艺术性的工具或仅仅是一般普通商品,都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文玩”。
从历史上看,“文房四宝”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文具雅集”,其中包括笔墨纸砚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笔筒、印章等。在《古今偶然》一书记载,这些都可以细分成许多不同的类型,如大、小楷笔、提笔抓笔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材料制成的手工艺品,比如百年灵芝制成的小水盂或龙爪枣树枝制成的小笔挂,也能成为精致美观的“文具”。
在选择材质方面,“文具”并不追求奢华,而是擅长采纳自然之美,如竹石瓷器等。在设计造型方面,它们各有千秋,有奇思巧算,有自然生动,有简约求精;而在题材上,则以崇尚古典文学为主,常见梅兰竹菊这四大植物,以及七竹贤图像。
数不胜数的精品中,有宋代汝窑三足洗这样的珍贵作品。而历代的大师们,如明代竹雕大师朱三松、清代制砚大师顾二娘,他们留给后世无尽启示。
关于“文 玩”的故事也颇多,其中最著名的一则,是宋代书画大家米芾拒绝皇帝赏赐官职,只愿接受一块砚台。这段故事至今仍令人赞叹不已。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 文 玩”,核心就在于其内涵深厚的人文化底蕴。如果将其功利化,不免沦落为市场上的商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