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典元朝真正灭亡的暗影之中
朱大典(1581—1646),字延之,号未孩,金华长山村人。明末军事家、爱国志士和殉国烈士。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进士,授章邱知县。天启二年(1622),任兵科给事中,上疏谏阻太监王体乾、魏忠贤等求功荫锦衣世袭之议。五年,出为福建按察副使,抵御“红毛番”侵扰有功,因而被晋升为福建布政司右参政。
崇祯三年(1630),以原官起用。在此期间,他多次因抗击叛军取得巨大胜利,被提升至右佥都御史、山东巡抚,并成功收复登州。此战不仅是明末所少见的胜利,更凸显了朱大典在危机时刻的英勇与智慧。
然而,由于他无法有效地防止流寇攻占凤阳并毁皇陵,他遭到诽谤和贬官。此后,在崇祯十四年,他再次被任命总督江北及河南湖广军务,但仍然因为“不能持廉”而遭到革职候审。
崇祯十六年,大臣们利用许都聚众叛乱事件中的一个小失误,将朱大典陷入深渊,以“通贼”罪名逮捕治罪。他最后被召为兵部左侍郎,再次升迁至尚书一职,但随即卷入朝廷斗争,最终选择率领部队回乡固守,不愿参与混乱的政治纷争。
隆武二年(1646)三月,当满清军队围攻金华城时,大典拒绝投降,与亲信爆炸身亡,以壮烈牺牲闻名于世。乾隆四十二年,被追谥为烈愍。这位忠诚的将领留下了一段传奇式的人生,这段历史不仅是对他的纪念,也是对所有爱国者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