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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獬(1022——1072),字毅夫,号云谷,北宋安州安陆人(祖籍江西宁都),生于宋真宗乾兴元年。自幼展现才华,与同榜鸿胪进士、会元黄中庸并称,其他同辈望其尘埃难及。在皇祐癸巳科中,他荣获状元之职,为当时最优秀的学子之一。
在担任通判陈州和直集贤院期间,他展示了自己的才能,被提升为度支判官、知制诰,并享受正三品待遇,还参与修订起居注。在英宗即位后,他积极参与治理永昭山陵的工程,但由于规模宏大而劳民伤财,他提出了节俭的建议,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此外,他也主张广开言路,推荐贤良之士,不久被派往荆南。
在治平年间,当荆南遭受大雨淹城时,郑獬上书提出,对于谏言应视情况执行,或则置之不论,以此来解决疑虑。他强调实干过虚言,让朝廷更加重视实际行动。当他回到京城后,被授予翰林学士一职,因其坚持进谏和公正议论,不得罪的人很多,但也因此得罪了一些人,最终被遣送到开封府。此后,因为反对新法,也因为王安石所忌恨,被降职出为侍读学士。1069年他被贬知杭州,但未久便改调青州,在推行青苗法期间,他坚守己见,即使面对压力也不愿意牺牲无辜百姓利益,最终因病告假,并担任鸿庆宫提举。
宋熙宁五年(1072)他病逝于安州,享年五十一岁,由于家贫子弱,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隆重葬礼,所以他的棺柩停放在庙中十余年。直到好友滕甫任职安州时,将其合乎礼仪地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