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改革监察制度触摸了元代历史的深层之脉
当明宣宗继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现象四处可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明宣宗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对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以接替刘观。随后,北京和南京都察院共43名官员因不称职而被罢免,其位置则由经过严格考核的人选所取代。
明宣宗不仅对都察院的工作流程和组织结构进行了规范,还大幅拓宽了其职能范围。除了原有的职责之外,都察院还获得了两个新的重要任务:负责重建兵力名册和视察边疆各省。此外,在永乐二十二年至宣德九年的期间内,对御史监察的具体任务得到了专门规定,并逐渐形成制度化。
这些监察活动深入到中央与地方、内廷与外廷的每一个层面,不仅涉及民政、军事、财政、司法等多个领域,而且在确保行政运行顺畅以及向皇帝提出政策建议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这段时间里,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同时提出了247份奏折揭露659名以上官员以及其他17人的问题,还呈上了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为皇帝提供忠告与劝谏。
经过宣德三年的大规模机构变革,全朝御史的情况发生显著变化,他们在批评时更加直言无讳。虽然他们会勇于提出忠言,但当涉及到触碰皇帝私人行为时,也常表现出犹豫,因为担心可能遭受相应惩罚。不过,即使是玩忽职守或滥用权力的御史,也不会轻易逃脱责任,被降低身份关押或流放;但幸运的是,他们一般不会遭受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