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最为卓越的监察制度改革者朱瞻基进行了哪些令人瞩目的变革
当明宣宗即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现象四起。为了扭转这种状况,他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对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重新定位。在宣德三年(1428年),顾佐被委以重任,接替了刘观,成为新的都御史。此后,在北京和南京都察院中,有43名官员因表现不佳而被罢免,其位置则由经过严格考核的新人所取代。明宣宗对于都察院的运作程序和组织结构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扩大了其职能。新增两项重要职责:重新编纂兵力名册以及监督边疆各省的情况。
在永乐二十二年至宣德九年的期间内,一系列针对御史监察工作的具体任务得到了明确规定并制度化。这包括对军队驻地、工程建设和京营情况进行检查,以及监督南直隶征税和通过大运河向北京输送粮食等漕运事宜。
监察体系渗透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外廷与内廷的一切层面,涉及民事、军事、财政及司法几个领域,对行政工作运行及其政策建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一时期,大约有240多名官员因过失而降级,而其他一些官员则因此获升迁或复职。御史们还提交了247份奏折揭露至少659名官员及17人的不端行为,并提出251份其他内容的上书,为皇帝提供忠言劝诫。
经过宣德三年的大规模机构调整,明朝御史的地位得到显著提升,他们敢于直言无讳地批评问题,但在涉及皇帝私生活时仍保持谨慎,因为担心可能遭受惩罚。尽管明宣宗尊重他们,但他也会严厉打击玩忽职守或滥用权力的御史,这些人可能会遭到降级、拘留甚至流放,但通常不会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