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如何大显身手改革监察制度使得元朝的版图范围更加广阔
当明宣宗继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现象四处可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明宣宗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重新定义了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在1428年的八月,他任命顾佐为都御史,以取代刘观。此举不仅清除了腐败官员,还替换了北京和南京都察院中的43名被认为不称职的官员。这些新任官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其职责。
明宣宗对都察院的运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扩大了其职能。两个新的主要任务被添加到其职责范围内:重建兵籍册目以及视察边疆各省。自1424年至1434年间,一系列专门规定监察工作的任务被制定出来,这些任务包括监督军事屯地、建设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对南直隶征税与通过大运河输送粮食至北京的情况。
监察活动渗透到了朝廷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有层级,以及宫廷内部外部;它涉及民政、军事、财政和司法等多个领域,在保证行政顺畅并向皇帝提出政策建议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同一期间,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同时有部分官员因升迁或复职而获得提升,他们还呈交247份奏折揭露659名以上贪污者,并提出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为皇帝提供忠告和劝诫。
经过在1428年的机构改革后,明朝御史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他们在批评时更为直接无畏,但即便如此,在触及皇帝私生活时仍然谨慎,因为担心会遭受相应惩罚。尽管明宣宗尊重他们,但他也严厉打击那些玩忽職守或滥用权力之人,有些甚至遭遇降职、关押或流放,而未达致死刑极端惩罚。这一系列改革成果,让全社会对于公正廉洁充满期待,同时也让御史成为维护国家秩序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