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事乱世之中人如两脚羊吃人惨事记
在中国古代的乱世之中,人如同两脚羊般被迫吃人,惨事频发。记得有一段血腥的历史,让我想起了那句古语:“宁为太平犬,莫为乱世人。”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遭遇蝗灾与旱灾,一切草根树皮都被啃食干净,最终导致了人间奇观——人们开始互相食用。
当时,有妇女、儿童被绑起来拉到市场上,被称作“菜人”。屠户们买去后,就像宰杀牛羊一样,用来卖肉赚钱。据说,有一个姓周的人,在河北献县一带的一家饭店里听闻肉品告罄,但老板却拖着两个女人进厨房,将其中一人的胳臂砍下,以此作为“蹄髈”供客人享用。这场景虽出自笔记体文字《菜人》,但其真实性令人质疑。
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这种吃人的现象并不鲜见。在宋朝时期,即便是经济状况不算最糟糕的情况下,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庄绰在《鸡肋编》中记录道,从靖康丙午年(公元1126年)起,一连六七年的时间里,大片土地荒芜,无米可食,而活人的价格低于狗马,不仅如此,还有人以死者作为腊肉出售。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提到过这类行为,并将其比喻为无情盗贼,不值得诛杀。
据说唐代农民起义领袖黄巢也曾实施过这种残酷行径。在围困陈州期间,他的军队为了生存,将俘虏扔入巨碓碎尸,以此充饥。而史书中的描述显示出了他们对生命价值的彻底摒弃,以及对人类尊严的极度忽视。
这样的历史让我们深刻反思:生存于恐怖时代或乱世之中,无论身份如何,都可能成为别人的餐点。在极端贫穷和饥饿面前,人类尊严与价值观念变得毫无意义。此种状态下的弱势群体,或许就是同类眼中的食物。而那些悲剧人物,他们在死亡前甚至没有吭气,是多么地麻木?
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乱世之下,每个人都是两脚羊,只待着何时成为他人的餐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