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朝的都市和文化中人被迫成为两脚羊在乱世的无情掠夺下生灵涂炭悲剧重演
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出现了蝗灾与旱灾。草根树皮吃干净了之后,就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当时有妇女、儿童被绑起来拉到市场上卖,当时称之为“菜人”。屠户买去之后,就像牛羊一般宰杀了卖肉赚钱。
一个姓周的年轻人,在河北献县一带的饭店里听说肉卖完了,请等一下。不久就拖着两个女人到厨房去,吩咐大师傅说:“客人等久了,先取一个蹄髈来。”随着一声惨呼,一位女人的胳臂就被砍了下来。姓周的人感觉不忍,便买下健全的女人回家做老婆,而另一个因为流血活不成了,只好用刀结束她的生命。
究竟是不是吃过,我们不得而知。这段血淋淋的文字,只是笔记里的故事。但这段文字里所讲的故事,却未必就没有现实的影子。在漫长历史长河中,有真实吃人的历史,不仅仅是在大饥荒年代发生。在宋代,也曾有人以同类为食,这些残酷的事实让我们深刻反思。
北宋以及后来的南宋经济状况并非最糟糕,但人们依然为了生存,不惜以同类为食。在《鸡肋编》中,有记载自靖康丙午岁起至金狄乱华六七年间,那时候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大米斗价数十千且不可得。即便如此,还有人将活体人类当作腊肉出售。此外,《本草纲目》也提及过盗贼食人肉,更指出此乃盗贼无人性之举,不足诛矣。
据说唐代农民起义头目黄巢也是行家,他攻打陈州期间,用俘虏作为粮食,将他们扔入巨碓碎尸,以骨骼煮汤。这场面令人发指,是对生命尊严彻底否定的行为。而这些事件,让我们明白,即使是平民或帝王,都无法逃脱可能成为他人的食物这一宿命般的情境。在恐怖时代,无论尊贵还是卑微,都是一种悲哀。
这样的历史让我们思考,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当个人生存需求压倒一切时,对于“同类”这个概念会变得多么模糊甚至消失。而那些最弱势的人们,他们可能就是那个时代中的牺牲品。而他们在死亡前的一声呻吟,却已变成史书上的空白,或许连死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了别人的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