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的月色真美汉朝察举制制度在社会中的历史介绍及影响
今晚的月色真美:汉朝察举制在社会中的历史介绍及影响
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舉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現任官吏的考課内容。總的來看,考试(考課)是輔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漢代對選才、任職官吏的考核還未制度化、嚴格化。
到了東漢光武帝時,開始對選拔與提拔的人選,施行“授試以職”,即進行文字方面的測試,內容有策、經、笺奏等。初在部分科目,後向所有科目渗透,這樣一來,顯示出這一環節變得愈來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這所謂「四科」不是具體科目,而是與察舉相關的一四項標準。在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對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此兩個時期提出的內容亦大體相同。
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時任尚書令左雄提出「改察舉之制」,主要內容包括:
「限年四十以上」;
「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包括了年龄及課試内容的規定,又提出「先詣公府」的方法,把考試分為兩個層次,上面中央公府初試,再由尚書省複試。这是察舉制度中考核環節的大改革,是選才用才的一个進步。
東漢時,由於察舉制弊端不斷涌現,因而作出了不少重要改革;其中察舉關於科目的設置,在人數上時有變化。這些變化主要是在各郡按人口方面不同的不同而設不同的薦舉名額。
章帝元和二年的詔令中指出:“孝廉推一人。”安帝本初年的詔令則指出:“敦厚質直推一人。”桓帝建和年的詔令則指出:“至孝笃行推一人。”
東漢时,对被推荐者的年龄,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类型的人员中,有不同的规定。在东汉顺帝阳嘉元年的诏书中规定:“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但对于具有特殊才能或行为的人,可以放宽限制。但实际上,这种规定并不总是严格执行,如征诏博士人才时,只要50岁以上就可以参加,而到质皇后时代则要求明经之士必须70岁以下,这显示了东汉时期对被推荐者的年龄限制偏高,并可能压抑青年才俊进入仕途。
培养机制建立
从国家需要角度考虑,要获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还需建立相应培养机制。在西汉武帝时确立,但到了东汉发展至极盛水平。如太学设立为国家最高学府教育选拔人才,将养士与选士结合,从长远来看,对改善行政人员素质至关重要。
太学里的学习内容主要为儒家经典,每一年进行一次选拔性考试,如果通一艺,即可任命为郎中。如果不能通,则名下取消并罚其推荐人。这样的严格制度,不仅能培养人才,而且直接为国家提供优秀官员选择。
随着课程门类增加,大量学生加入,使太学规模不断扩大,最终达到30000人的极盛水平,为当时教育体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东汉期间察举制度仍然发挥了作用,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了一定的平台,同时也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今晚月色虽美,但我们不能忘记历史上的这些宝贵经验,它们将继续启迪我们的思想,并指导我们如何更好地建设现代社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