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郡守的职权与告白气球中的情感流露
在汉朝的行政管理体系中,郡守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是地方行政长官,而且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说,郡守对郡内的一切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以下是他们主要的职权:
一、对本府官吏有绝对控制权。除了中央任命的人员,如郡守、都尉和郡丞之外,其余属吏都是由郡守自主选用。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喜好几乎任性地选用、提拔和降黜,即便对于中央任命的人员,如郡丞,也能进行绝对控制。
二、对于属县行政有绝对控制权。郡守可以随时任命或罢免属县官员,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实际上,县级官员的任用主要是由郡守从身边的人中选用的,他还设立督邮监察官,对属县进行巡察。
三、对于地方吏民有向中央察举之特权。在汉代实行的是察举制,由地方上的贤能人才向中央推荐,这样才能被皇帝采纳使用。
四、对于刑狱有近乎绝对之决断权。在汉代,司法权限较为集中,除非案件特别复杂,都由当地的地方长官处理,没有必要再向中央申诉或者要求再审。
五、对于地方财政有近乎绝对之支配权。大部分税收来源于田赋等,而财政管理则相當自由,只要年终报送详细报告即可,不必经常汇报,每年一次大概率不会被彻底核查,所以省略了许多繁琐的手续。
六、对于地方军队也有相当大的支配能力。不仅负责调遣正卒,还直接掌管军队日常管理,有些边疆太守甚至掌握兵力较强,大到能够组织讨伐其他势力的力量。这也体现了他在军事方面的地位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