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广宁门事件中国历史简表图中的物品考古
在1607年的2月(万历三十五年正月),江苏泰兴县的知县龙镗前往北京参加“大计”考核制度。然而,由于他的表现不佳,他被贬官。当他来到广宁门时,遇到了税监赵禄、王泰、张宪和邢相他们正在收税。这些税监见到龙镗后,就开始勒索他,但龙镗却只剩下空囊无物。结果,他们对他拳打脚踢,导致龙镗受重伤,最终口吐鲜血而亡。
事件之后,群众联合起来写了一封奏折给兵部,并将情况报告给了皇帝。这迫使明神宗采取行动,对这伙税监进行了惩罚。在法庭上经过审理,最终发现是赵禄对龙镗造成致命伤害。他被判处死刑,而其他参与者则被充军至边疆地区。在整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对于官员腐败和暴力行为的强烈反感,以及法律如何依据事实来维护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