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代广宁门事件物品列表介绍
在1607年的2月(万历三十五年正月),江苏泰兴县的知县龙镗被召回京城参加“大计”评估,因为他的表现不佳,他的官职遭到了削减。当他来到广宁门时,遇见了税务监管人员赵禄、王泰、张宪和邢相,他们正在征收税款。他们看到龙镗后,开始勒索他,但当他们发现他的行李几乎空空如也,便转而拳打脚踢,导致龙镗受伤严重,最终口吐鲜血身亡。
事发之后,群众联合起来写了一封奏折,将此事呈报给兵部。在皇帝的压力下,这伙税监得到了惩罚。经过调查,最终确定是赵禄用力过猛造成了致命伤。随后,在科道和法司的协商下,于2月18日(正月二十二日)执行了对赵禄的处决,并将其他三个罪犯分别流放至边疆。这起事件引起了公众强烈的情绪反应,对明神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