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0年明朝的文士爱不释手地蹭饭图
晚明时期,文人之中,有些人脸皮黑到不怕羞耻,却大多数文士心灵敏锐,耻感强烈,不愿意吃他人的施舍。他们宁愿饿死,也不愿意接受财主的馈赠。但是,这一时期似乎例外,他们喜欢参加派对和宴会,甚至白吃白喝。在这些场合里,他们豪饮豪食,与宾客们共享美食,就像同享大餐一样。这样的场景,让人仿佛置身于一个大同世界。
在这时代,有些宗室后裔如朱承彩,他家境富裕,却不私蓄钱财,而是常常邀请文士和妓女来家中消磨时间。一年一度的中秋节,他还举办过一次盛大的派对,邀请了南京的张献翼等百余位士子,以及马湘兰等四十余名妓女作为伴侣。
有的人原本家庭条件很好,但他们更喜欢去别人的家蹭饭,因为他们认为与大家一起吃饭才有趣。这类似于“咸相为缉文墨,理弦歌,修容拂拭,以须宴集,如举子之望走锁院焉。”(即像求学者期待着进入书房学习那样期待着参加宴席。)
还有王伯稠这种人物,他虽然考过科举没成功,但却乐此不疲地写诗混迹酒局。他只要收到邀请,无论是否正式的请柬,都会带上肚皮去参与派对,一边吃,一边唱歌或做诗,不管主人是否熟悉他,都能毫无愧色地加入进来。
就拿林春秀来说,那个穷困潦倒的小说家,每天都要喝酒才能生活下去,所以他经常去朋友郑铎家的蹭酒喝。郑铎每次给他酒,还特地刻了一只杯子,上面刻着“云波”,林春秀便以此自号。他每次醉得无法控制,只能狂骂周围的人,但是郑铎总是耐心地给他准备酒水,并且三十年如一日,没有丝毫怨言或悔恨。
晚明时期,这种文人与资本家的融洽关系,是因为资本主义萌芽,使得商人们更加尊重和支持文学创作。而那些文化底蕴深厚、又兼具商业头脑的人物,如毛晋和冯梦龙,他们既是书商也是文学家的代表,在那个时代活跃着。
王守仁曾经提倡四民平等,将农民、工匠、商贾与士族并列,对待这些职业没有高低之分,而这一观念也反映出晚明社会对于知识分子的尊重。在这个时候,即使官僚阶层看不起文人,大众社会却通过其他方式支持和养育这些人才。
李渔在清初的时候,其家族就靠打零工维生,而金圣叹则因为借钱未归而被别人斥责,这样的故事在晚明可能并不罕见,它们反映了当时民间养士新风,即由国家放弃养士转移到民间的手段。此外,还有许多故事表明尽管个人品质可能不同,但当代文化氛围让人们能够互相理解并且欣赏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