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历史介绍犹如大明皇后孙若微简介中的宫廷生活每一处都透露出古老帝国的繁荣与沉稳
朱元璋即位后,将监察视为其政权三大支柱之一,设立御史台,并在洪武十三年罢之,十五年置都察院,以确保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
都察院下设十二道监察御史,他们职责广泛,包括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等;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等。军队行动则监军纪功,同时对御史台出巡有具体要求,如审录罪囚、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等。
除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他们职责为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及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六部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行;有失,则封还执奏。
这些严格的监察和司法制度,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但是,这些制度也伴随着过度干预和权力滥用,不乏反腐败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