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第一美女背后的督抚秘密揭开朱瞻基颁布制度的神秘面纱
在地方行政体系的演进中,明宣宗时期的重大变革之一是正式制度化的地方治理模式。官员们被派往各省担任巡抚,其职责包括安抚民心、维护和谐与秩序。这一制度体现了之前几代皇帝临时性地为中央政府特定任务而任命“巡抚”的做法的转变。自洪武二十四年起,“巡抚”这一称呼便已使用,而成祖则在永乐十九年派遣朝廷官员进行安抚工作,明宣宗继承这些先例,在洪熙元年九月委派两名官员至南直隶和浙江进行“巡抚”。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宣德五年(1430年)高级官员被委以不限任期,“巡抚”职务逐渐制度化,他们负责河南、陕西和四川地区的民政、司法及军事事务。此后,这类专使也涉足北方边境,从甘肃到辽东地区。在长期管理如此广阔地域时,这些专使实际上已经将后来的“总督”职位制度化。
然而,尽管“总督”成为一个重要角色,但它从未作为实质性的任命,而是授予同时在中央政府拥有正式职位的官员的一种特殊授权。这通常是六部侍郎中的某人,尤其是兵部侍郎。他们还被赋予监察空衔,并兼顾军务或参与军事决策。当军事变得越来越重要于行政管理时,这种情况变得更加普遍,并标志着文官开始控制军队的事实,同时标志着“总督制”的发展。
最终,在宣德五年的五月,由工部右侍郎周忛指定监督漕粮征集运输至北京,从此,“总督”这一名称得以确立,它意味着监督与协调。在明英宗时期,这一系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当中,一些专使既担任巡抚又有明确的军事责任。随之,“巡 抚制”和“总督制”的成熟,为明代行政等级体系增添了一块新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