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智谋之网织就明朝进京策的天罗地网
在明初,朱元璋发动了一场名为“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的司法改革,他首先在《大诰》中赋予了耆民豪杰直接将污吏“绑缚赴京治罪”之权。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这一行政手段旨在重新整合社会,形成一整套严密的社会监控网络,是朱元璋惯用的手法。
《大诰》虽继承了这一特点,以案例和俗语讲述的形式编写,但究以严惩为主旨,血腥味十足。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相继颁发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204条诰文中,整饬吏治的就达到123条,占60%之多。
绑缚赴京规定首先出现在《大诰》初编第五十九条乡民除患内:“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患者,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赴京,以安良民。”对邀截阻挡及其他阻碍者施以重刑,便是城乡贤良豪杰绑缚进京的配套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诰》的范围扩展到了一切扰民之徒,而且只赋予高年有德的耆民,不再是贤良方正豪杰之一。故而《大诰》续编将范围扩广到一切扰民之徒,以及授命耆老拿去勒索财物。而陈寿六等人的行为更是不符合法定程序,只因受县令欺压,与弟弟外甥擒拿县令携带《大诰》赴京面奏,却被朱元璋亲审并奖赏,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行政思维下的群众自立维护秩序,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然而,这样的制度并不完全有效,因为它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即官员与胥吏之间权力平衡的问题。此外,由于该政策未能彻底根除腐败现象,最终导致更多不必要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同时也影响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秩序。在此背景下,“朱元璋拍脑袋”的这种创新措施并没有产生预期中的效果,只不过是一种短暂的心理慈悲或政治宣传手段,用来表明皇帝对于人民苦难感同身受,并且愿意采取行动来改善他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