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改革监察制度触摸明朝那些事儿完整版mp3的历史精髓
当明宣宗即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现象四处可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明宣宗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对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以接替刘观。随后,北京和南京都察院共43名官员因不称职而被罢免,其继任者均需接受严格考核。明宣宗不仅规定了都察院的办事程序和组织结构,还扩大了其职能,使之成为监督中央与地方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各个方面的一个重要力量。
在永乐二十二年至宣德九年的这段时间里,御史们受到了专门任务,他们负责监视军队驻扎情况、公共建设项目以及京营动态。此外,他们还监督南直隶的税收征集以及运河漕运工作。这一监察制度渗透到朝廷中枢及地方政府,每个层级皆不可或缺,它在保障行政秩序和向皇帝提出政策建议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此期间,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对其他人则进行任用、复职或晋升,并呈上249份奏折揭露659名以上官员及17人的问题,以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为皇帝提供忠告和劝谏。
经过公元1428年的重组改革,都察院变得更加独立自主,在批评时更为直言无隐。不过,当涉及触犯皇家私生活时,他们往往会显得犹豫,因为担心遭受相应惩罚尽管明宣宗尊敬他们,但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权力的御史,他同样不会手软。这些违纪人员遭到了降阶关押甚至流放,但幸免于死刑。此举显示出明朝对待腐败行为的一致立场,同时也表彰了那些敢于担当并维护正义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