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改革监察制度巍然跨越历届朝代统治时间的长河
当明宣宗继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风气蔓延开来。为了扭转这一状况,明宣宗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重新定义了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在1428年的八月,他任命顾佐为都御史,以接替刘观。随后,不胜任的北京和南京都察院官员中,有43人被罢免,他们的位置则由经过严格考核的人选所取代。明宣宗对都察院的运作程序及组织结构进行了细致规定,同时扩大了其职能。在此期间,新增加两个关键职责:重建兵力登记册以及巡视边疆各省。此外,从1424年至1434年间,还特别指定了一系列御史监察任务,并将它们制度化。这包括监督军队、建设项目及京营情况,以及监管南直隶征税与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工作。
监察活动渗透于中央政府、地方行政机构以及宫廷内外,每个领域均涉及民政、军事、财政和司法等多个方面。它在确保行政顺畅并向皇帝提出政策建议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同一时期内,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对其他官员进行调动或晋升达数十人之多。此外,他们还呈交247份奏折揭露659名以上官员及其17位同僚的问题,以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为皇帝提出了忠告与劝谏。
经过宣德三年的大规模机构变革,都察院作为监督系统显著改善,其批评变得更加直接无畏。不过,在触及皇帝私生活问题时,他们仍然保持一定程度的心理防线,这是出于担心遭受相应惩罚。而尽管明宣宗对他们表示尊敬,但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毫不留情。他将这些人降职关押或流放,但通常不会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