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台湾乱世之中人如两脚羊惨淡经营生存
在中国古代的乱世之中,人如同两脚羊般被迫吃人生存。明朝台湾的历史也充满了这样的惨淡故事。在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发生蝗灾与旱灾,草根树皮吃干净后,人们不仅食用野果,还出现了人吃人的悲剧。当时,有妇女、儿童被绑卖到市场上,被称为“菜人”。屠户买去后,就像宰杀牛羊一般,将他们卖出赚钱。
有一次,一位姓周的年轻人在河北献县的一家饭店里遇见这样的事情。老板告知肉已经卖完,请等一下,不久就拖着两个女人到厨房去,说:“客人等久了,先取一个蹄髈来。”随着一声惨呼,一女人的胳臂就被砍下。姓周的人感到难以忍受,便购买健全的女人回家做妻子,而另一个因为流血无法活下去,只好用刀结束她的生命。
这种血腥的情景,或许只是一段笔记中的故事,但它反映了一种可能真实存在于漫长历史长河中的现实——即使是在相对较好的经济状况下,如北宋和南宋时期,也有类似的悲惨事件发生。宋代作家庄绰在《鸡肋编》中提到,当时由于战争和饥荒,山东、京西、淮南地区的人们甚至不得不以自己或他人的身体作为食物。而对于“两脚羊”的称呼,这种现象早已开始。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提及过此事,他说:“古今乱兵食人肉,或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不足诛矣。”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也是以吃人的方式维持军粮供应。这一切都证明,在乱世当中,无论是平民还是帝王,都可能成为其他人的牺牲品。
这些故事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恐怖年代,即便是人类,也可能沦为同类眼中的食物。在极端饥饿的情况下,人们会失去尊严与价值观念,最终只能任由命运摆布。而那些最弱势的人们,他们或许就是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