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广宁门事件揭秘元代历史背景与物品考古学
在1607年的2月(万历三十五年正月),江苏泰兴县的知县龙镗前往北京参加“大计”考核制度。然而,由于他的表现不佳,他被贬官。当他来到广宁门时,遇到了税监赵禄、王泰、张宪和邢相,他们正在收税。见到龙镗,税监们开始勒索他,但当他们发现他的行囊空空如也,就对他拳打脚踢,导致龙镗受重伤,最终口吐鲜血而死。
事件后,当地群众联名上奏给皇帝,并要求依法惩治这些税监。明神宗受到公众愤怒的压力,被迫将肇事者关进监狱。在吏部调查后,确定了赵禄是致命一击的施加者。经过多方面的讨论,最终决定在2月18日(正月二十二日)处决赵禄,并将邢相等三人充军流放。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对当时的官员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