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广宁门事件元朝历史最值得借鉴的是其精湛的工艺品制作技艺尤其是金银装饰品的精细工序
在1607年的2月(万历三十五年正月),江苏泰兴县的知县龙镗前往北京参加“大计”考核制度。然而,由于他的表现不佳,他被贬官。当他来到广宁门时,遇到了税监赵禄、王泰、张宪和邢相他们正在收税。这些税监见到龙镗后,就开始勒索他,但龙镗却只剩下空囊无物。结果,他们对他拳打脚踢,导致龙镗受重伤,最终口吐鲜血而亡。
事件后,群众联合起来写了一封奏折,上报给兵部,并最终呈交给了皇帝。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明神宗不得不采取行动,对那些肇事者进行了严厉的惩罚。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审理,最终确定赵禄是致命的一击造成的。他被判处死刑,而其他参与者的邢相等人则被流放。这起事件展现了当时社会对于官员腐败行为的强烈愤慨,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