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宣德时期的监察与司法制度介绍
我记得很多人都耳熟能详的明朝,其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寒,从小体会到了社会的不公,因此上位后推行了一系列廉政措施。今天,我要跟大家聊聊朱元璋推行的小朝廷监察与司法制度,这套制度非常严格,促进了明朝经济的发展。
在古代中国,监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一个重要手段。朱元璋将其视为政权支柱之一,他在即吴王位时便设立了御史台,并任命了左、右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如邓愈、汤和等人。他的指示强调了监察机构的重要性:“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他要求官员们“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避免因循苟且,以免助长奸恶行为。
洪武十三年(1381年),朱元璋罢黜了御史台,并在十五年建立都察院,这个机构负责纠举百官之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以及学术不正或陈言变乱陈宪者。都察院还负责对百官进行考核,对大狱重囚进行审问,并参与刑部、大理共同谳平判决。此外,它还负责内地敕令的执行和外地巡视。
此外,每一道监察御史拥有广泛权限,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他们主要职责包括主持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面奏劾诫,或封章奏劾。在京城,他们负责刷卷、巡视京营;而在地方则负责巡视乡试及武举等活动。此外,他们还需要对光禄寺、仓场、内库及皇城五城等进行轮值监督。
除了都察院,还有六科给事中作为中央六部独立监察机构,其中每科均设有多名给事中,他们分别对吏部引选、新选官员发文凭等方面进行监督。此外,此类部门也涉及到户科管理光禄寺岁入金谷财物,以及礼科订定礼仪制度等职能范围广泛的事务。而这些给事中的确能够有效地惩治贪污腐败现象,为社会带来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