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探秘中国法律古韵郑獬的智慧篇章
郑獬(1022——1072),字毅夫,号云谷,以才华横溢闻名。出生于宋真宗乾兴元年,他的学问与文笔在同辈中脱颖而出,除鸿胪进士、会元外,还担任过太常寺卿和枢密副使等职位。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他以状元之姿荣登科举顶峰。
中书省通判陈州后,他入直集贤院,并历任度支判官、知制诰等职务。在英宗即位期间,他积极参与修建永昭山陵的工程,但由于规模庞大且劳民伤财,郑獬上疏建议从简节约,从而引发了对如何平衡国家建设与民众利益的深刻思考。此外,他还倡导广开言路,选拔贤良之士,不久被派往荆南地区管理事务。在治平时期,由于持续的大雨导致城池淹水,当时需要寻求解决方案时,郑獬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即“对谏言,可则行之,不可则置之,有疑则广询而决之”,强调实效至上。
然而,在神宗初年的政治斗争中,由于他的坚持进谏和批评朝臣行为,最终遭到了排挤,被迫前往开封府工作。他不愿意接受新法,又因为与王安石有矛盾,最终被降职为侍读学士。1069年,他又被贬往杭州,再次调动到青州。这段时间正是推行青苗法的时候,而郑獬坚持认为这项政策可能会害损百姓,因此选择告病赋闲,并担任提举鸿庆宫。在宋熙宁五年(1072)逝世前夕,他因家贫子弱,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安葬自己的遗体,因此棺柩长时间停放在庙宇内。直到好友滕甫在安州工作后,将其安葬。
通过这些经历,我们可以看出郑獬是一位关心民生、勇于进谏的人物,其一生的所作所为都围绕着如何维护国家秩序和人民福祉展开,是北宋社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