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獬参加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自然景观中展开
我,郑獬,字毅夫,一作义夫,号云谷。出生于北宋安州安陆人(祖籍江西宁都),在宋真宗乾兴元年踏入这个世界。我少年时期,就因才华横溢而闻名遐迩。除了同榜鸿胪进士、会元以及太常寺卿、侍中兼枢密副使黄中庸外,我与其他同辈相比,更是天上地下。
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我以状元之姿荣登科举第一,这是我一生中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在此之后,我担任通判陈州、直集贤院、度支判官和知制诰,并享受了正三品的待遇,还有幸修起居注,为皇帝服务。
英宗即位后,他决定按真宗乾兴年的制度治理永昭山陵,但规模宏大且劳民伤财。我上疏提出了节约的建议,并请求广开言路,以便选拔贤良的人才。不久,我被派往荆南进行管理。在治平期间,当荆南遭遇大雨淹城之灾时,我又一次上疏给皇帝提供建议:“对谏言若可行则行之,对不可行则置之,有疑问则广询决之。”我强调实干过虚言,并提出各自去除虚假的话语,以崇尚实际行动。当时京城需要我的智慧和勇气,因此我回到了京城并担任判三班院的职务。
神宗初期,我被授予翰林学士的职位,因为我的极力进谏和议论朝臣事宜,不得不面对许多人的反感,最终不得不离开京城,被遣送到开封府。此后,由于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愿意接受新法,便再次受到王安石等人的忌恨,被迫出为侍读学士。1069年,又因为我的态度与新法背道而驰,被贬至杭州。但仅仅几年时间就被调离,再次降格为青州知事。当时正值推行青苗法,而我却表达了对于这项政策可能导致无罪百姓陷害的问题,所以选择告病赋闲,并开始担任提举鸿庆宫的工作。在宋熙宁五年的某个日子里,在家乡安州的一片寂静中,我最终辞世,享年五十一岁。但那时候家境贫寒,加上子女幼弱,没有足够的钱来为我们提供合适的地方下葬,因此棺木停放在庙中十余年。这段艰难岁月最终随着好友滕甫在当地任职而结束,他终于帮助将我们的遗体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