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智谋如同天书绑缚进京策一出仿佛举手之劳
明初,朱元璋发动了“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作为司法改革的旗手,以行政手段来改造司法,发动旨在重新整合社会的清洗运动,形成一整套严密的社会监控网络,是朱元璋惯用的手法。《大诰》虽继承了这一特点,以案例和俗语讲述的形式编写,但究以严惩为主旨,血腥味十足。
《大诰》初编第五十九条乡民除患内:“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不畏死罪,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挡者,全族诛杀。此乃城乡贤良豪杰绑缚进京的配套制度。
《大诰》续编将范围扩大到一切扰民之徒,而且只赋予高年有德的耆民,不再是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此乃更为明确:“……贪婪之徒,如往常所见,不畏死罪违旨下乡,或扰于民。今后敢有此等行为许市井中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但律不许赴京越诉,所以洪武二十六年以后,《大诰》三编中的条目才不断被载入新颁的律令之中。但到三编发布时,被恶意利用的绑缚制度已十分普遍,因此在三编中特地将“臣民倚法为奸”放在第一篇,并列举各种钻营绑缷条典型案例共计18个。
从三编中的几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到一个“好心办坏事”的帝王“拍脑袋”决定后的结果,比如常熟农人陈寿六谨遵圣意:“《大诰》一出,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所以在续编中特将陈寿六浓重推介成全国优秀典型。然而,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没有邻人做证。此案竟然由朱元璋亲审,并未通过通政司,即使陈寿六违法,可不受一般审判程序管束,由朱元璋自己审理。
然而这种铁腕治吏并未解决官场深层次的问题,如胡党事件、空印案、高丽奴隶问题等持续存在,最终导致明朝衰败。在整个过程中,“胥吏与衙役”的权力日益膨胀,他们承担着大量基层千头万绪的事务,而皇帝则无法有效控制局面。这也是为什么到了清代,更是彻底放弃了这种策略,只允许首告,其余均需经由官府进行正式调查处理。
总结来说,无论是通过改革还是暴力的手段,都难以根本解决官员之间和他们对待百姓的问题。而这也反映出了中国历史上一种长期存在的问题:即便是最强大的君主,也难以完全掌控国家机器,对抗腐败和维护正义始终是一个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