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说清朝十二帝溥仪的太监之恐怖
太监这种存在,实乃中国封建制度中最为人道的产物。古代所谓的“寺人”、“阉人”、“阉宦”,皆是对受过宫刑之罪人的称呼变迁。在古时,使用这些人于门房或洒扫苦役。后来,由于帝王宫中的妃嫔、嫔嫱、姬妾、宫女众多,普通男子充当仆役不便,因此逐渐广泛使用太监。到了此时,当太监者,不再仅限于受过宫刑之人,而是由一般民众充当。
然而,即使成为太监,也无法完全享受到自残生理所谓“酬报”。有的终身在层层压制下度过,如牛马般苦生活;极少数凭侥幸机会得皇帝赏识,享富如王侯之一例。在清朝,有洪兰泰虽一生苦难终以潦倒而死。
据说明朝曾有十万名太监,其中魏忠贤、刘瑾等威震全国。而清朝虽减少,但三千余名仍颇具影响力。此外,在慈禧和隆裕时代,小德张和皮硝李亦曾操纵大臣与贪赃。
由于他们接近君主并收获利益,同时思想知识有限,他们自然会假势欺人与营私舞弊事端不断发生。在清代宫中,设有严格等级制度,如都领事掌管四十八个单位,其下分为大总管、二总管等至地方打扫处。每级之间又有权责相互关系,如都领事可打其首领,以次类推。
现述我所见听到的几个关于太监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