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史乱世之中人如两脚羊被迫吃人生存
在中国古代的乱世之中,人如同两脚羊,被迫吃人生存。明朝历史,特别是在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发生了蝗灾与旱灾,草根树皮被吃干净之后,便出现了人吃人的惨剧。当时,有妇女、儿童被绑起来卖到市场上称之为“菜人”,屠户买去后,就像牛羊一般宰杀卖肉赚钱。
记载中,有个姓周的年轻人,在河北献县的一家饭店里看到老板拖着两个女人到厨房去,为客人们做蹄髈。一声惨呼响起,一名女人的胳臂就被砍下。周某感动,不忍心,便买下健全的女人回家做妻子,而另一个因为流血而死,只好用刀结束她的生命。这段血淋淋的文字只是笔记体故事之一,但这类事件在漫长历史长河中并非罕见。
学者摩罗曾写过《因幸福而哭泣》,其中有关于吃人的记载。在古代文学作品和历史记录中,以同类为食的情景频繁出现。即便是北宋及南宋时期,当经济状况并不算最糟糕(魏晋年间才是),也有人以同类为食。宋人庄绰在《鸡肋编》中提到,从靖康丙午岁开始,“两脚羊”的称谓就此诞生。而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提到了这个词汇。
据说唐代农民起义头目黄巢也是擅长的人肉烹饪。在攻打陈州期间,他的军队把俘虏当作粮食处理,将活人扔进石磨碎尸取油,这种残忍的手段令人发指。在这样的恐怖时代,无论平民还是帝王,都难逃被同类所害的命运。不幸沦为弱势群体的人们,或许就是现实中的“两脚羊”。